高净值人群如何利用保险实现财富传承、税务筹划、资产隔离……
(一)财富传承
胡润百富曾对针对中国大陆地区总资产超5亿元的超高净值人群的需求开展专项研究,其报告指出,近7成的富人已年届五旬,现在都面临家族财富传承的问题。
若(超)高净值人士购买了大额保单,就相当于锁定了大量资金,可保障在其意外发生或突然身故时,家人或者指定的受益人可以获得保险公司偿付的一大笔保险赔偿金,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为自己及亲人挽回损失、保全资产,最大程度保证家人的生活质量。
(二)合法节税
保单的节税功能主要体现在遗产税和个人所得税两方面。
1.遗产税
驱动(超)高净值人士开始考虑财富传承的一个直接动因是来自遗产税的政策信号。虽然征收遗产税的消息还没有得到官方的最终确认,但我国曾经于2004年制订过一份《遗产税暂行条例(草案)》,并于2010年进行了修订,由此可窥遗产税制度的端倪。上述草案的主要内容是遗产税起征点为20万元,遗产税五级超额累进税率10%-50%,该草案中明确规定被继承人投保人寿保险所取得的保险金不计入应征税遗产总额。
针对未来可能出现的遗产税问题,大额保单可以起到合法规避的作用。最高人民法院此前就人身保险金是否纳入遗产的问题给出过明确意见,只要被保险人指定了保险受益人,在被保险人去世后,保险公司支付的保险金将不属于被保险人的遗产。不属于遗产范畴,自然也就不需要缴纳遗产税。但需要注意的是,保费是否可以起到免征遗产税的作用,最终还是需要根据保单适用的法律来判断。
2.个人所得税
即使现在遗产税尚未开征,遗产继承过程中的各项费用也并不低,而通过保险传承财富,在受益人领取财产时无须任何费用,税费成本几乎为零。根据我国《个人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保险赔款免纳个人所得税。以保单形式传承的财富将以保险金的方式发放给受益人,而保险金并不属于个人收入的范畴,大额保单可以因此帮助继承人避免缴纳个人所得税,避免了可获得资产的大幅缩水。
保险对于降低和延缓投资收入所得税也有帮助。假设你已成为美国公民或者税务居民,无论你的收入来源为何地,所有投资收入均需要在美国缴纳个人所得税,受此侵蚀,其实损失不少。许多美国富豪的做法是用大笔原本用于投资的资金购买保险,取得的收益就可以暂时不用缴纳所得税,达到了税负递延的目的。
(三)保护隐私
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公证处需要将所有法定继承人和遗嘱继承人叫到同一现场,如果有私生子女想要通过法定或者遗嘱继承分割财产,这一关肯定无法避免。而以人寿保险的形式传承财富,保险公司只会通知受益人(及其监护人),不会通知其他任何人到现场。所以,若企业家想在分配财产时特别照顾家族中的某一人,或不想公开自己具体的财产传承名单、份额时,保单无疑是一种具有良好保密性的传承方式。若是担心未成年继承人一次性得到高昂赔付而不能妥善处理,还可以将保单置入信托,即将保单的受益人设定为信托,将自己的家人或者其他指定受益人设置为该信托的受益人,并且针对信托收益的领取方式、金额通过信托协议、意愿书加以规定。将寿险保单放置在信托下面的做法,主要集中在境外的离岸信托。由于国内信托法律在家族信托、民事信托方面还不成熟,国内针对保单信托的实践可行性仍然存疑。
(四)资产隔离与保护
国内许多企业家通常将家庭与企业资产混淆,个人作为重要合同的签署方,或者将个人资产作为融资的担保,这都会使个人资产、家庭资产与企业之间原本良好的防火墙倒塌,有限责任公司的隔离屏障被打破。按照《继承法》的规定,如果父母生前有债务未还清,去世后,孩子在继承父母遗产的同时必须要一并继受父母生前的债务。但在人身保险上这或许是一个例外。
最高人民法院此前就人身保险金是否纳入遗产的问题给出过明确意见,只要被保险人指定了保险受益人,在被保险人去世后,保险公司支付的保险金将不属于被保险人的遗产。所以在被保险人欠下债务且已身故的情况下,受益人获得的保险金因为不属于被保险人的遗产,也就无须用来清偿被保险人生前所欠税款与债务。简而言之,如果父母生前仍有债务没有付清,受益人(孩子)拿到保险金后也不需要用该笔保险金来还债,该笔保险金在保险合同指定受益人时,保险金的索赔权已明确为受益人所有。
人寿保单也不属于被封查罚没的财产。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保险人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也不得限制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险金的权利。一旦企业家发生债务纠纷或者债务诉讼,资产面临被冻结或者强制执行的可能,如果他购买了人寿保险,资金从个人资产中剥离,划归到保险公司,就算出现债务问题,保险的受益人仍然可以得到保单中约定的权益保障,债权人不能对保险受益人的保单利益提出权利主张,法院也不得查封客户的人寿保险。
当然这并不意味着保险如同“免死金牌”可以完全隔离一切法律责任。如果购买保险的资金来源存在问题,系违法所得,或者违反了反洗钱方面的规定,或者在负债或公司财务恶化后投保,也会有非法转移财产的嫌疑,保险合同仍然有被判无效的可能。
此外,2015年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下发的《关于加强和规范对被执行人拥有的人身保险产品财产利益执行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也给财富传承的理论界和实务界带来困扰。该《通知》主要规定:“投保人购买传统型、分红型、投资连接型、万能型人身保险产品、依保单约定可获得的生存保险金、或以现金方式支付的保单红利、或退保后保单的现金价值,均属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财产权;当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作为被执行人时,前述财产权属于责任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执行。”虽然业内专家对此《通知》的效力有所争议,但这还是使得大家对大额保单是否还具有资产隔离之功效打了一个问号。无论如何,上述的不确定性使得(超)高净值人士在财富管理中的债务风险隔离安排不可简单化,应当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在专业人士的指导下,多角度、多层面综合进行。
(五)以小搏大
寿险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资金的放大功能,今天投入的保费,换取的是未来某个时点死亡发生之时保险公司支付的数倍于保费的保险金。这是最基本的以小搏大的功能。经典案例就是“穷爷爷与富爷爷的故事”,同样拥有100万美元的资产,由于筹划安排的不同,经过三代的传承结果大相径庭。
保险以小搏大的这个功能,还可以通过保单融资,例如通过保单质押获得贷款来获取紧急变现的功能,也可以在投保很多年之后,保单的现金价值不菲的时候,提取部分现金用于养老。
1.保费融资
通常很少有人想到“借钱买保险”。那么假如这张寿险的保单像房子一样贵呢?按揭买房的概念为何不能适用到购买大额人寿保险上呢?确实,实践中对于购买数百万、数千万高保额的(超)高净值人士,从银行获得贷款确实可以成为一个选项,而不需要将自己的大量资金锁定在高昂的保费中,这就是我们所说的保费融资。
通过这种方式,可以帮助投保的客户在无须筹集大量现金的情况下也能获得所需的保险保障额度。当然,这样的保费融资只适用于大额的寿险保单,而购买大额寿险保单并非有钱就能买,而是要通过保险公司和银行的双重核验方可进行。
2.保单融资(变现功能)
对于(超)高净值个人来说,购买多张寿险保单根本“不差钱”,因此在年景好的时候,如果有大量的现金不知道如何投资,不妨先给自己购买一些大额保单,而遭遇经济与财务寒冬时,这些保单还可以通过抵押给银行获得资金以解燃眉之急。当然,保单持有人如果有更好的投资机会能够获得超额回报,而传统的银行贷款的申请比较麻烦或者利率偏高,那么也可以通过质押保单获取现金用于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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